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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  来源:财务部  时间:2018-12-28  责任编辑:王晓枫

全院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新的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方便我院教职员工正确理解新的个税政策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


  二、除大病医疗以外的其他五项专项附加可以委托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对其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三、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客户端自行申报,进入后进行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单位办税人员直接在系统里更新就能收集到员工填报的数据(信息采集功能需在2019年1月1日后才能使用,具体由国税总局通知为准)。


  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否则可能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税收法律。


  五、1月7日前,全院教职工需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填报,否则将影响1月份个人所得税计算。


  六、填报时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财务部,贺海增,0371-2388735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



  附件:专项附加具体扣除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专项附加具体扣除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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